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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药学院新生导师制实施方案(2008版2012年修订)

  自1991年以来,北京大学药学院在大一新生中坚持实施新生导师制,为药学院的学生培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08年药学六年制学生在北京大学本部接受为期一年的医学预科教育,为与这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调整相适应,药学院新生导师工作侧重点和工作周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在大一新生的学习方法改进、专业思想引导、人际关系处理以及本部到医学部的转变适应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二十多年来,新生导师制度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机制在药学院确定下来,成为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途经和突出特色,受到学校领导、兄弟院系、全院师生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支持。为了进一步提升新生导师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培养造就一流的药学专业人才,现将新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如下:

  一、新生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细致,热爱医药专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团结协作精神强。

  2.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科研工作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

  4.具有讲师以上(含)职称。

  二、新生导师聘任与离任

  1.聘任

  由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并填写新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由各系、室、所填写推荐意见,经学院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即至少辅导两届新生)。

  2.离任

  已获聘任的新生导师不能继续担任新生导师工作,须填写《新生导师离任申请表》,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可不再担任新生导师。

  三、新生导师工作职责

  1.了解学生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兴趣爱好,准确及时地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各种情况问题。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教育,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适应好北大本部和医学部两个校区学习生活环境的转换适应。

  3.指导学生建立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自学能力,帮助学生克服专业学习中的困难,使其顺利升入高一年级。

  4.向新生介绍药学专业前沿动态、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帮助学生及时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解答专业疑问,尽快明确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

  5.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与学生交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指导学生为人处事、读书治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建立和谐和睦的宿舍、班级氛围。

  7.引导学生自理、自立、自强,培养社会责任感、荣誉感、感恩心、公德心,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

  8.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熟悉科研环境,参加学术报告或开题报告等,不断拓展学生科研思路。

  9.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四、新生导师工作主要流程

  1.第一学期:集体专题辅导及导师熟悉情况阶段

  确定导师名单,划分导师组(包括专业介绍组、学习方法指导组、人际关系指导组等),安排专题讲座。

  2.第二学期:个性化辅导阶段

  为每5~6名学生配备一位导师。导师根据所负责学生的具体情况,依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个性化辅导工作。

  3.第三学期:医学部指导阶段

  学生回医学部后,主要就医学部环境适应、校园文化融合及专业定位等进行指导。

  4.工作交流会

  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分别至少进行一次。

  五、新生导师工作评价

  每指导完一届学生后,由学办负责组织工作总结和评价,评价方式以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学办评价三者相结合,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导师反馈。

  1.导师自评:以工作量表为基础进行评价,并撰写工作总结。

  2.学生评价:学生填写评价调查问卷,对导师工作及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3.学生办公室评价:按照各项活动导师参与度和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六、新生导师工作认定与激励

  对新生导师的考核将纳入学院年终考核范围及学院师德建设要求之中。

  1.考核结果良好的导师,在定岗时按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量计算。

  2.考核结果良好的导师,在职称评定、年终总结等方面给予师德师风方面的肯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药学院每学年为每位导师提供500元工作经费。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新生导师工作资格,不记或减记工作量。

  七、组织管理

  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学生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本办法经2012年6月18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药学专业2012年7月起实行。

北京大学药学院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