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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大学药学院委员会关于干部任免的通知

药学(2010)党发01号

  各系、室、所、中心、办公室: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张红梅同志兼任院团委书记;

          陈平同志任院团委副书记;

          崔博华同志继续担任院团委副书记。

          任期三年,任职时间从2010年12月算起。原团委书记自然免职。

    中共北京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