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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记录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研记录本》的内容是印证研究生课题研究数据真实性的客观依据,是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为规范研究生《科研记录本》的归档工作,根据医学部有关档案管理文件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关于研究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经药学院2010年第5次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研究生须在论文答辩前将《科研记录本》提交导师,由系主任审查、导师签收,将“北京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科研记录本》签收条”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方可进行答辩。研究生《科研记录本》由导师归档保存以备教学、科研用。

                               北京大学药学院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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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科研记录本》签收条:

北京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科研记录本》签收条

研究生姓名

导师姓名

攻读学位

拟答辩时间

所在系室

  论文题目

  归档材料:

  1.  所有实验原始记录

   共    本,每本    页,是否完整

  2.  原始图谱、照片、计算数据纸

   图谱共    张,每张标明结构式并编上页码(应与论文标记一致)

   照片共    张,计算数据纸      张  

   以上材料请全部按16开纸大小折叠整齐,不足16开的请贴在16开白纸上。计算数据连续纸不能折叠的可卷成筒,照片放入信袋内,都要标明顺序。

  研究生签名:

  系主任审查签名:

(公章)

  导师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