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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实验室购置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放射品的通知

 

  药学院各系、室、所、中心:

  为规范药学院实验室各类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放射品的购置与管理,请严格按国家及医学部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1-8)执行。学院规定实验室购置一般危化品须登录医学部主页,进入校内信息,再进入供货平台,使用公共查询登录名:test1,test2.....test19(密码都为1),查询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公司购置,同时建议到医学部试剂与药品管理办公室购置;购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见附件9-13)须到医学部试剂与药品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购置放射品(见附件14)须经医学部放射委员会批准办理。

  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附件2、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附件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附件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见附件4)

  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附件6、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

  附件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附件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号)

  附件9、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附件10、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

  附件1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件12、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

  附件13、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

  附件14、放射性物品分类和目录

       ( 附件1—14 下载)

          北京大学药学院

               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