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班主任、毕业生同学: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评选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结合药学院实际,现启动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
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请以大学文件要求为准(详见附件:医学部通知)。
请各班于5月3日(周一)下班前完成初评、公示和优秀毕业生典型的遴选工作,并于5月6日(周四)下班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宋艳,82805840,songyan@bjmu.edu.cn。
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