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现制定学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评审细则。
一、资助内容
资助研究生赴国外(不含台港澳地区)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药学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一次性往返旅费、签证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
二、申请条件
1. 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特别优秀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
2. 品学兼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欠费、无违纪违规。
3. 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在会议上做大会发言或分组报告者优先考虑;有导师配套资助,在会议中做壁报(poster)展示汇报发言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4. 不包括曾享受过北京大学其他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
三、评审办法
1. 学院每年于9月份进行评审,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暑期(冬季)学校举办日期应为评审当年。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会议邀请函、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形式等内容;
(3)被接收的学术论文;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5)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信息表。
3. 由学院学位分会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请人所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和水平,被接收的学术论文质量等进行评审。根据学校总体资助额度,学院匹配一定经费,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资助金额、资助内容,并在本学院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4. 研究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办理出访申报手续。
5. 未按照规定办理派出和返校手续者、逾期不归者,取消资助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退回资助经费,取消后续申请资格。
6. 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如未能成行或放弃资助资格,应于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学院,否则,在校期间不允许再申请该基金资助。
四、经费使用办法
1. 研究生完成学术交流后,应按期回国。欲申请资助的同学应保存好邀请函及相关票据,待学院启动评审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获得资助的同学回国两周内,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评估表》及出访任务批件、相关票据至学院办理报到手续,经学院审核通过并确定资助金额后,可按照学院批复资助金额进行财务报销。同时,将参会心得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 经费使用应严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本细则经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大学药学院
2025年4月